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淄政办字〔2021〕20号
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印发«淄博市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
培育计划(2021—2025年)»的通知
各区县人民政府,高新区、经济开发区、文昌湖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,各有关单位,各大企业,各高等院校:
«淄博市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(2021—2025年)»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1年2月27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淄博市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
(2021—2025年)
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,促进我市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等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壮大,将淄博打造为国内重要新经济策源地和活跃区,特制定本计划。
一、主要目标与发展思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,以新经济生产要素全面赋能为重点,以培育企业新物种为抓手,努力培育淄博新经济发展新动能。力争到2025年,全市培育独角兽类企业15家、哪吒类企业5家、瞪羚 类企业150家,打造平台化转型标杆大企业10家。
———建立非线性企业梯队培育体系。摆脱“小微企业—规上企业—龙头企业”的传统线性企业梯队培育路径,打造“哪吒—瞪羚—独角兽”的非线性企业梯队培育体系。
———搭建全生命周期要素保障体系。围绕企业各成长阶段发展所需,汇聚全市创新创业人才、金融资本、发展空间、数据等资源要素,厚植新经济发展沃土。
———建立创新发展全面支撑体系。结合独角兽生态岛规划建设,引入企业孵化、创业投资、科技服务等社会服务机构,加大高端创新资源供给力度。
———完善新经济企业服务体系。用足政务服务资源,健全科技金融配套服务,加快新一代信息服务基础建设,形成功能健全、服务完善、体系完备的新经济服务体系。
———重塑企业发展治理体系。秉承“法无禁止即可为”原则,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。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,更多采取柔性监管方式。
二、主要措施
(一)建立多层次培育体系
1.加强本土企业培育。建立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企业培育库,每年分类挖掘企业进入培育库,不断丰富新经济企业培育库后备资源,壮大培育根基。定期编写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企业发展报告, 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,提供精准政策扶持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,市直有关部门,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,高新区、经济开发区、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落实,不再一一列出)
2.加快招引新经济企业。积极对接长三角、珠三角等重点区域,紧盯工业互联网、智联汽车、人工智能等产业新赛道,筛选引进独角兽潜力项目,支持独角兽、准独角兽(潜在独角兽)企业来淄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。围绕落户企业所处产业链探索“链长制”,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、关联企业共同在淄发展。(责任单位:市投资促进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)
3.创新企业孵化模式。引导大企业平台化发展,支持本地大企业通过业务拆分、跨界创新、布局新赛道等方式进行平台化转型。依托权威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开展咨询服务,编制平台化转型方案,支持大企业建设众创空间,帮助中小企业整合重组和优化配置资源,促进区域双创环境整体提升,推动更多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企业裂变诞生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)
(二)加强发展载体建设
1.加快独角兽生态岛建设。依托高新区高标准推进独角兽生态岛规划建设。五年内,加快完成功能起步及配套区建设,打造研发众创平台、未来场景中心、商业模式模拟实验室、科技服务大市场、产业促进服务中心,吸引国内外头部企业设立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。积极打破产业鸿沟,推动实现产业间互联互通,打通岛内产业与企业平台数据,营造产业跨界融合环境,形成淄博市独角兽企业总部经济聚集地和创新孵化器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)
2.搭建开放交流平台。拓展企业家朋友圈,链接国内外新经济发展高地,汇聚创业投资机构、创新服务组织、科技服务机构等多方力量,打造政企、企企交流合作平台。实时追踪硅谷等地独角兽企业发展动态,帮助企业加快融入全球独角兽生态。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科技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)
(三)强化金融服务支撑
1.加大创投资源供给。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企业的重点支持,构筑多层次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,为企业的爆发式成长营造良好股权类募资环境。(责任单位:市财政局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)
2.鼓励企业上市融资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,开展上市精准培训。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和上市。 (责任单位:市地方金融监管局、市财政局)
3.优化信贷融资环境。鼓励企业用好淄博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,广泛对接融资服务资源。将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企业作为“首贷培植行动”、银税互动、应急转贷重点服务对象,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,多维度满足企业融资需求。(责任单位:市地方金融监管局、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、淄博银保监分局)
(四)优化创新服务体系
1.支持企业建设新场景。发布并定期更新城市应用场景建设清单,引导企业进行场景创新。加快新基建建设,围绕智慧政务、工业互联网、智慧物流、智慧旅游等应用场景,通过政府采购、试点示范等多种形式,支持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企业开展多元化应用实践。推动新物种企业产品、技术在本地推广使用,支持企业参与各级政府主导项目的招投标。(责任单位:市大数据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科技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文化和旅游局,市直有关部门)
2.加强人才引育支持。开展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企业专题招才引智活动,引进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高校优秀毕业生。用足用好“淄博人才金政37条”和建设多彩活力的青年创业友好型城市25条措施,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户籍办理、安居保障、子女入学、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。支持企业申报重点人才项目,对于独角兽企业、准独角兽企业创始人可直接认定为高端人才,分别按照国家重点人才工程、泰山系列及相当层次的人才给予支持。(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、市教育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医保局)
3.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。加大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力度,以“平台思维”构建“创业苗圃+孵化器+加速器+产业园区”全生命周期创新创业孵化体系。支持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创新载体,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研发中心,做好政策兑现工作。鼓励企业与高校、科研机构联合攻关,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。鼓励企业绘制专利地图,开展专利导航,精准提升创新能力。(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发展改革委)
4.鼓励企业拓展国外市场。支持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企业参加“一带一路”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,拓展国外市场。帮助企业对接国外资源,支持企业建设“海外仓”。用好风险保障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,为企业“走出去”提供信息咨询、风险预警等服务。(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市外办)
5.创新政务服务方式。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“一号改革工程”,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,大力推进“网上办”和“一站办”“一窗办”“一次办”。建立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企业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,通过推进一窗受理、并联审批、帮办代办等措施,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。建立独角兽企业“一企一策”专项协调机制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,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,应邀请企业代表参加,受邀企业中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企业不少于五分之一。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,市直有关部门)
6.实施管理提升工程。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力度,引导企业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,实现精细化管理、全流程管理,增强企业竞争力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)
(五)加大政策扶持力度
1.加大财政扶持力度。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入选奖励。对于首次获得国家权威机构榜单或省、市认定的市内准独角兽企业、独角兽企业,分别给予500万元、1000万元资金扶持。经认定的哪吒企业,享受准独角兽企业优惠政策(已享受准独角兽企业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)。加大独角兽生态岛支持力度,市级将根据建设和运营成效,每年拨付1000万元支持生态岛建设和运营,连续支持3年,所需资金由市和高新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。依托独角兽生态岛,强化对独角兽和准独角兽企业发展空间支持,对于新引入准独角兽企业在岛内设立总部、独角兽企业在岛内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,分别给予5年期不超过1000平方米、3000平方米、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免租支持,5年期满可按照建设成本价购买。落实大企业平台化转型扶持政策,对于本地大企业孵化培育出瞪羚企业、准独角兽企业、独角兽企业,分别给予大企业20万元/家、100万元/家、300万元/家奖励。支持独角兽培育企业聘请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开展咨询服务活动, 企业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后,按照培育期内企业实际发生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50%给予补贴,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 支持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企业上市融资,我市企业在沪、深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,市财政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奖励。对瞪羚企业、独角 兽企业、哪吒企业新获得市外天使投资、VC/PE等股权投资的,经 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%给予一次性奖励,单个企业最高奖 励不超过50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、市 地方金融监管局)
2.强化要素保障。加强用地保障,为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企业预留发展用地空间,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,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壮大。支持瞪羚企业、准独角兽企业、独角兽企业、哪吒企业新上项目列入省市重大项目,加大存量用地保障力度,确需使用新增用地的,对列入省重大项目的,积极争取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;对列入市重大项目的,市级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。集中能耗、资金和排放指标等各类要素资源,完善“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”体制机制,强化能耗、资金和排放指标统筹保障。支持瞪羚企业、准独角兽企业、独角兽企业、哪吒企业申报市重点项目,列入市重点项目的,享受有关政策。支持瞪羚、独角兽及哪吒企业申报各级专项扶持资金及政策支持项目。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科技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)
3.创新监管方式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,对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企业真正做到“非禁即入”,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实施包容审慎监管。积极探索推行“沙箱”监管措施,对认定的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企业,给予2—5年的包容期,期间更多采用信用承诺、提示约谈、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,允许试错、宽容失败,对于企业首次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行为,可视情免予处罚。(责任单位:市司法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应急局、市市场监管局)
三、组织实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市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服务专班统筹推进全市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企业培育工作。建立问题日常收集、协调会商、及时解决机制,重点协调解决企业成长阶段遇到的突出问题。强化财政扶持资金保障,确保各项政策兑现。适时调度政策落实及企业培育工作情况,督促培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,市直有关部门)
(二)建立遴选机制。每年组织一次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企业申报遴选活动,企业自愿申报。区县工信部门对属地申报企业初审确认,出具推荐文件,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定企业名单并组织发布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,市直有关部门)
(三)加强宣传引导。利用报刊、网站、新媒体等平台,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,积极推广新物种企业培育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,提高全社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,营造浓厚发展氛围。(责任单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,市直有关部门)
四、附则
(一)对获得正式认定的瞪羚、独角兽、哪吒企业实行动态管理,有效期5年。到期后企业可申请复审,复审达标的继续保留资格,但不再重复享受资金类扶持政策。
(二)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,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。附件:淄博市瞪羚企业、独角兽企业和哪吒企业认定标准
附件
淄博市瞪羚企业、独角兽企业和哪吒企业认定标准
根据国际国内通行标准及我市培育工作实际,制定我市瞪羚、独角兽和哪吒企业认定标准:
一、培育范围
工商注册、税务解缴关系、统计关系在淄博市范围内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、质量、环境污染事故,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。所在行业属于且不限于淄博市重点关注的四强产业及传统优势产业,非烟草、铁路、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,以及房地产、基础建设、银行等行业企业。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、外企生产基地、分公司、销售公司、传统贸易公司。
二、认定标准
培育对象包括瞪羚(准瞪羚、瞪羚培育)企业、独角兽(准独角兽、独角兽培育)企业和哪吒(小哪吒)企业三大类,具体标准如下:
(一)瞪羚(准瞪羚、瞪羚培育)企业认定标准:
1.瞪羚企业是指跨越死亡谷、进入高速成长期的企业,也被称为“高成长企业”,认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指标、创新能力指标,具体指标如下:
(1)增长率指标(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)
①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15年(以自然年计算),基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,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%, 且最后一个年度正增长;
②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15年(以自然年计算),基期年雇员人数100人及以上,最近三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%,且最后一个年度正增长;
③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,最近一个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正增长;
④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10年,最近一个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正增长。
(2)创新能力指标
最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投入强度(即 R&D 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)≥2.5%(注册时间不足4年的,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)。
2.准(潜在)瞪羚企业是指创业企业迅速发展,有希望快速成为瞪羚企业的创业型企业,认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指标、创新能力指标,具体指标如下:
(1)增长率指标(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)
①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10年(以自然年计算),基期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,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%,且最后一个年度正增长;
②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10年(以自然年计算),基期年雇员人数50人及以上,最近两年雇员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%,且最后一个年度正增长;
③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3年,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正增长;
④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,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正增长。
(2)创新能力指标
最近三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(R&D)投入强度(即 R&D 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)≥2.5%(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,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)。
3.瞪羚培育企业是指具备成为瞪羚企业潜质,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,具体指标如下:
(1)企业注册年限不超过10年(以自然年计算);
(2)基期年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;
(3)最近两年企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≥15%。
(二)独角兽(准独角兽、独角兽培育)企业认定标准:
1.独角兽企业是指具有爆发式成长、稀少、是投资者追求的目标等属性的企业。需满足下列条件:
(1)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;
(2)估值超过10亿美元;
(3)获得过私募投资,且尚未上市。
2.准(潜在)独角兽企业是指从创业团队、产业方向、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,具有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,需满足下列条件:
(1)成立时间不超过9年;
(2)成立时间5年之内,估值不小于1亿美元,或成立时间5— 9年,估值不小于5亿美元;
(3)获得过私募投资,且尚未上市。
3.独角兽培育(种子独角兽)企业是指处于创业期,具有较好发展前景、商业模式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,具有成为准独角兽、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,需满足下列条件:
(1)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;
(2)估值超过1亿元;
(3)获得过私募投资,且尚未上市。
(三)哪吒(小哪吒)企业认定标准:
1.哪吒企业是指在创业初期就获得1亿元(含)以上投资、具有成立时间短、成长起点高、赛道领域新、场景创新强等特征的新经济企业,需满足下列条件:
(1)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;
(2)A 轮(含)前累计获得私募融资金额1亿元及以上。
2.小哪吒企业认定标准:
(1)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;
(2)A 轮(含)前累计获得私募融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。
如遇国际国内通行标准发生变化,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我市具体认定标准及时调整完善。
抄送:市委各部门,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市政协办公室,市监委,市法院,市检察院。
各民主党派市委,市工商联。
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7日印发